發(fā)布時間:2025-06-16
1937年2月,北洋工學院院長李書田擬具《國立北洋大學籌備緣起及分期完成計劃》,計劃由八個階段將彼時的北洋工學院逐步建設(shè)成為具有基本文理學院與工、醫(yī)、法三個專門學術(shù)職業(yè)學院之綜合大學,從而恢復(fù)“北洋大學”之稱謂。北洋大學籌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此計劃,并由主任委員王寵惠遞交國民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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